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|
| 索引号: | 00432464-3-8-15_B/2017-1226002 | 公开目录: | 文件通知 | 发布日期: | 2017年12月26日 |
| 主题词: | 发布机构: | 人社局 | 文 号: |
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
各街道办事处民政办、财政所:
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,助推全区脱贫攻坚工作,根据《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》(临政办发[2017]127号)规定,经研究,决定对社会救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从2017年7月起,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;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410元提高到3700元。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要达到当地保障标准的60%以上,其中,享受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低保补助水平要达到省定扶贫线。农村低保实行补差发放。
二、 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
从2017年10月起,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750元,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4800元。照料护理标准为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3600元,部分自理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。
三、 相关要求
各街道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,强化措施,加大投入,落实保障标准,提高补助水平,让困难群众得到实惠。民政部门要规范管理,严格办理程序,健全监督检查,并做好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,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。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资金保障,按现行渠道解决提标后新增支出,严禁滞留、拖欠,确保各项救助资金通过财政惠民“一本通”管理系统及时足额发放到位。
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
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
2017年9月28日
![]()
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8日发